土地的兼并与集中明朝中期,土地兼并十分激烈,突出的表现是皇帝、王公、勋戚、宦官利用政治特权,以投献、请乞、夺买等手段,大量占夺土地。
皇庄是皇帝的私产,收租供皇室享用,明孝宗弘治二年(),在北京附近的皇庄只有五座,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,到武宗正德元年(),一月之间增加七座,不久又增加二十四座,占地共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。管理皇庄的宦官打着皇家的招牌,恣意盘剥榨取,使佃户受到沉重剥削,庄外的农民也同受其害。明孝陵神道明朝的亲王未封前在北京附近设置王庄,被封后又在封地广占庄田。宪宗成化时,赐德王寿张地达四千余顷。孝宗弘治时,赐周王南睢州地五千余顷,又先后赐给徽、兴、岐、衡四王田至七千余顷。而诸王占田数额远过于此。
勋戚和宦官占田之风也很猖獗。弘治二年,顺天府有宦官勋戚庄田三百三十二座,占地三万三千余顷,到正德十六年蔓延至北直隶,共达二十万九百余顷。其中宦官汪直占田竟达两万一千余顷,弘治时,皇亲张延龄一次请乞就有一万六千七百零五顷。正德时,庆阳伯夏臣一次受投献地也有一万三千八百余顷。
大地主官绅的豪横和对土地的兼并,以南方的江浙、江西、福建最为突出,湖广、广东、河南亦如之。在江浙,豪绅地主的土地“阡陌连亘”,或“一家而兼十家之产”,农民佃富人田,每亩所得不过二三石,而地租却至一石二三斗。在江西,占田者与日俱增。南安、赣州二府富豪大户,不守本分,吞并小民田地,四散置为庄所。雇工和佃户少拂其意,即横加棰楚,或逼卖子女。嘉靖时,严嵩父子在家乡占田,囊括袁州一府四县土地数额的十分之七,还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、扬州。徐阶父子在淞江占田二十四万亩,奴役佃户不下万人。
官僚地主不但抢掠农民的土地,军卫屯田也成为他们侵占的对象。军屯土地日益失额,多为军官和豪强所占夺。正统时,凤阳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千余亩者,陕西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顷者。成化、弘治间,顺天、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占达四万余顷,大同、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占数十万顷。有些军官不仅广置庄田、私役屯军,还专擅水利,侵夺民利。在屯田大量被兼并的情况下,军屯制度逐渐破坏。
明朝初年,政府控制的征收田赋的土地总额为八百五十余万顷,英宗天顺七年(),只余四百二十九万余顷,弘治十五年()实额仅四百二十二万余顷,余皆落入具有免赋免役特权和隐匿土地的官绅地主手中。
宦官专权明朝中期,统治者分裂为皇族和官绅两大集团,有权势的宦官是前者的政治代表,内阁大学士是后者的政治代表,于是出现宦官和权臣交替执政的局面。明中期前段,即从英宗到武宗时期表现为宦官专政,后段即世宗、穆宗到神宗初年表现为权臣专政。不过权臣最终也要听命于宦官。且权臣之间的相互倾轧,也要倚仗宦官调停解决,因而有人把这一时期的政治完全概括为宦官政治。宦官专政是明中期甚至到明后期的政治特点。
宦官是皇帝私产的管理人,其中也有人占有大量的土地,掌握了强大的经济势力。他们在京城内外广置田园、庄所、马坊、塌房,奴役着大批佃户、家丁、义勇,以各种名义侵夺人民田产。英宗正统时的王振,天顺时的曹吉祥,宪宗成化时的汪直,武宗正德时的刘瑾、谷大用等人,实际上都是拥有政治特权和经济势力的大地主。
明成祖朱棣为了强化君主专制政治,曾给予宦官一定的权柄,在宫内设置宦官二十四衙门,其中以司礼监的职权为最大。司礼监的掌印、秉笔太监可代皇帝传布政令,“批红”奏章,但受皇权及内阁的制约,宦官权势毕竟有限。明朝中叶,先后出现土木之变、夺门之变等事件,政局动荡,而英宗、景帝、宪宗、孝宗、武宗等人或年幼登位,生长深宫或昏庸荒乱,无所作为,于是宦官乘机窃权,挟制内阁,掌握厂卫,导致统治阶级内部皇权与绅权的矛盾日益加剧。